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省政府提出“263”减煤专项行动的攻关之年。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度减煤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有力手段。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86号)、《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各设区市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力争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421号)要求,2020年省下达我市(南通市,下同)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力争目标任务为300万吨(各地减煤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产业减煤。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精神,切实巩固化工等行业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成果。加快落实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持续压减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数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淘汰煤电落后机组,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依托如东、启东沿海LNG接收站以及正在建设的启通天然气管线和拟规划建设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江苏段、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不断提高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和利用规模。截至2020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燃气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可利用规模达到9.5亿方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供电公司等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切实巩固减量成果。严格控制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按照2020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只减不增”原则继续巩固和强化现有控煤举措,持续保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态势,确保完成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削减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继续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节能改造,继续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巩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有序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保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热值,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要达到4800大卡以上。进一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不断减少民用散煤使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大减煤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减煤工作考核机制,将减煤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通过专项检查、约谈等方式指导督促未完成减煤地区和企业进行整改。鼓励各地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减煤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聚焦重点,加大政策导向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坚决落实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推进,加大预警通报力度。参照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快报数据,及时发布季度减煤风险预警等级和半年度进展通报,指导和督促红色预警地区完善和落实整改方案。各地要细化减煤任务,建立重点减煤项目清单,加强预警和通报力度,及时掌握减煤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煤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