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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99
核心提示: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及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和平板显示玻璃制造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727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78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179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62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2028电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2305-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JB/T10563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13732高温电除尘器

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平板玻璃flatglass用浮法、压延法或溢流法成形工艺生产的板状硅酸盐玻璃。

3.2平板显示玻璃flatpaneldisplay(FPD)glass用浮法或溢流法成形工艺生产的用于制造平板显示器件的基板玻璃、防护(触摸)玻璃及其他玻璃部件。

3.3浮法floatprocess熔窑内熔融的玻璃液流入有保护气体锡槽内浮在金属锡液面上,经过摊平、抛光形成玻璃带的一种成形方法。

3.4压延法rollingprocess用一根或一对水冷的金属辊将玻璃液滚压延展成玻璃带的成形方法。

3.5溢流法meltoverflowprocess熔窑内熔融的玻璃液流入到耐火材料制造的斜槽(溢流砖)内,斜槽流满后,沿着溢流砖两侧流下并合流至尖锥部,由下方的辊子牵引后形成玻璃板的方法。

3.6在线镀膜on-linecoatingprocess浮法工艺生产平板玻璃过程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在玻璃表面涂覆一层或多层金属、金属化合物或非金属化合物薄膜的过程。

3.7选择性催化还原法ivecatalyticreduction(SCR)利用还原剂在催化剂作用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NOx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的方法。

3.8还原剂reductant脱硝系统中用于与NOx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3.9氨逃逸浓度ammoniaslipSCR反应器出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101.325kPa、0°C,干基,烟气O2含量8%)之比,一般用mg/m3表示。

3.10净化效率removalefficiency经处理设备处理后被去除的污染物质量流量与进入处理设备的污染物质量流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4.2污染负荷

4.2.1现有工程废气排放量应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废气排放量可通过类比相同或相近工艺、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方法确定。

4.2.2现有工程应对废气中各种污染物浓度进行实际测量,确定污染物设计浓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通过类比相同或相近工艺的实测数据、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确定污染物设计浓度。

4.2.3应考虑生产工艺波动性、类比或参考数据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设计裕量,保证在污染负荷最大、最不利情况下废气治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4.2.4系统处理风量、引风机风量的设计与选型均应以工况风量进行计算。性能测试和检测结果应以标准状态进行核算。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玻璃制造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做好污染物的源头减排和过程控制。

5.1.2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与管理的规定。

5.1.3废气治理工程应与玻璃生产工艺相适应,对产生废气的设备、工位等进行系统收集和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应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5.1.4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或超低排放的要求。

5.1.5治理工程产生的废水(液)、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保温材料等)、噪声等应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1.6玻璃制造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2源头控制

5.2.1玻璃制造企业宜使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清洁燃料,优先选用天然气。逐步淘汰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用作燃料。

5.2.2加强物料制备过程中无组织扬尘的管控,建设封闭料场,采用干雾抑尘、雾炮车等方式控制开放/半开放空间物料转运操作过程中的扬尘。

5.2.3采用分级燃烧、纯氧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熔窑废气NOx的初始浓度。

5.2.4保持玻璃熔窑内压力分布的均匀性,减少燃烧烟气的外溢量。

5.3工程规模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合理配套,设计限与自控水平应与主体工艺相一致。

5.4工程构成

5.4.1玻璃制造业废气按照来源可分为窑炉烟气和工艺废气两大类,治理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

5.4.2窑炉烟气治理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主体治理设施(除尘、脱硫、脱硝)、风机与废气排放系统。

5.4.3工艺废气治理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备、风机与废气排放系统。

5.4.4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蒸汽/压缩空气系统、暖通/消防系统等。

5.5平面布置

5.5.1废气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与主体工艺布局相协调,并符合GB50187等相关规定。

5.5.2废气治理工程应遵循降低环境影响、节能降耗、方便施工与运行维护的原则,布局紧凑、合理。

5.5.3治理工程应考虑主导风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宜布置在周边居住区及厂内生活区的下风向;应考虑噪声对周边生活环境及厂内工作环境的影响,设置必要的防噪声距离。

5.5.4治理工程应遵守安全生产与消防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

5.5.5脱硝用还原剂区可布置于厂区内,也可布置于厂区外。还原剂区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5.6还原剂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

5.5.7还原剂区的设备宜室外布置,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遮阳棚的结构应避免形成可集聚气体的死角。

5.5.8当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时,绝热分解室或水解反应器可布置在还原剂区或就近布置在反应器区。

5.5.9脱硫吸收塔宜布置在烟囱附近.浆液循环泵应紧邻吸收塔布置。吸收剂制备及脱硫副产品处理场地宜在吸收塔附近集中布置,或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

5.5.10脱硫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副产物储存场所宜布置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且应靠近主要运输通道。

5.5.11湿法脱硫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的位置应考虑多套装置共用的方便。

5.5.12脱硫吸收剂运输应考虑防潮、防洒落和防扬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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