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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钢铁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24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发布《河北省钢铁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河北省钢铁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稳步提高钢铁

日前,河北发布《河北省钢铁产业链集群化发展三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河北省钢铁产业链集群化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稳步提高钢铁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壮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品关联程度强的产业链集群,全面推动钢铁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延链强链为核心,保障上游、做精中游、拓展下游,大力提升钢铁产业链集群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工艺技术装备升级、产品质量上档、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上水平,加快推进河北钢铁产业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中高端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科技引领。把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快形成以创新驱动为支撑的钢铁产业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结构调整,突出产品多元。坚定不移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钢铁产业向企业大型化、技术装备现代化、生产工艺多样化、下游产品多元化方向发展。

坚持互联互通,突出智能制造。以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综合集成为出发点,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流程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以系统平台和应用示范为依托,全方位、多层次提升钢铁产业智能化水平。

坚持节能减排,突出绿色发展。在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环保节能管理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优化原燃料结构,积极研发、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钢材,构建钢铁制造与社会和谐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围绕做强中游生产链,稳定上游供应链,延伸下游应用链,构建规模适度、装备先进、产品多元、布局合理、环保一流、管理高效的现代钢铁产业体系,打造特优普产品全覆盖并向装备配套、绿色建筑、消费用钢延伸拓展的钢铁产业链条集群。

1.主体装备大型化。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铸造用生铁和特钢企业除外)、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退出0.25减量部分产能;2022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建成一批3000立方米、200吨及以上示范性高炉和转炉。

2.产品结构高端化。加快高端、关键钢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提升优质、特殊品种钢材比重,强化量大、面广优势产品质量稳定性,打造“金字塔”型产品结构。2020年底,普通低合金钢、合金钢比重提高到20%,2022年底达到25%左右,为下游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和保障。

3.组织机构集团化。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构建以世界级大型集团为引领、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集团为支撑、新优专特企业为补充的梯次发展格局。2020年底,产量排名前10家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占比达到60%,力争到2022年底提高到65%,大型企业集团整合上下游链条能力明显增强。

4.空间布局合理化。稳步推进城市钢厂向临港、沿铁转移或有序退出,大幅提高铁路、水路运输能力,基本形成“临海靠港、铁路沿线”产业布局。2020年石钢、河钢乐钢、太行3个退城搬迁项目建成投产,2021年河钢宣钢产能全部退出,2022年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基本建成。

5.生产过程绿色化。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钢铁全产业链绿色化改造,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钢渣、高炉渣、尘泥等固体废弃物利用和处置率达100%,吨钢综合能耗保持在570千克标准煤以下;到2022年,企业无组织排放大幅减少,吨钢综合能耗降低到560千克标准煤以下,工序能耗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6.经营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升,钢铁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到2022年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钢铁行业主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000吨/人年以上。

二、重点任务

持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坚持绿色减量发展,打通堵点痛点、稳定产业链,突破重点难点、做强产业链,找准切入点创新点、延伸产业链,全力构建较具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产业体系。

(一)全面完成既定去产能任务

1.贯彻落实《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关小促大、保优压劣,2020年压减退出粗钢产能1400万吨,到年底将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确保“十三五”去产能工作圆满收官。

2.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四个决不允许”要求,发挥省、市、县、乡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督查巡查、远程监控,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已压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

(二)着力稳定上游产业供应保障

3.构建全球铁矿石资源保障体系。鼓励河钢集团、敬业集团等大型企业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建立海外大宗物料生产基地和贸易体系,不断提高铁矿石交易定价话语权。引导省内铁矿企业整合重组,提升采矿行业的集中度,实现规模化经营,推进绿色化开采加工。

4.稳定钢铁冶炼辅料供应。推动焦化企业与钢铁产业布局同步调整,产能向钢焦一体企业聚集,保持与钢铁相匹配的焦炭生产能力。适度发展石灰石、耐火材料、碳素制品等上游相关行业,增强对钢铁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

5.提高废钢资源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拓宽废钢回收和流通渠道,加强废钢筛选分类,提升废钢加工工艺,支撑短流程电弧炉炼钢发展。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

(三)重点做强做精中游钢铁制造

6.加快推进主体装备大型化改造。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产品提质降耗。2022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铸造用生铁和特钢企业除外)、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全省钢铁行业主体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7.着力促进产品结构高端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超轻金属材料、3D打印金属材料、航空航天领域用合金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一批“人无我有”的高科技钢铁产品;鼓励企业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一批“人有我优”的高附加值合金钢和优质钢产品,巩固一批“质优价廉”的量大面广普钢产品市场优势,打造“金字塔”型产品结构。

8.稳步推行组织机构集团化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民营钢铁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着力组建1-2家世界级大型集团、3-5家较具国内影响力大型集团为支撑、8-10家新优专特型企业集团,“2310”梯次发展格局得到进一步提升。探索开展不同生产工序间的多模式整合重组,在研发设计、铁前工序、公辅设施等方面加强不同企业、相关行业间资源共享和技术合作。

9.有序实施空间布局合理化调整。加快河钢集团乐亭基地、邢台钢铁等退城搬迁转型项目建设。发挥水曹、迁曹和邯黄铁路运力资源优势,推进沿线企业组团发展,重点建设迁安、武安两大产业集群。有序推进钢铁产能向临港沿铁聚集,重点建设曹妃甸、京唐港(乐亭)、丰南沿海工业区、渤海新区四大临港精品钢铁基地。充分发挥承德地区钒钛资源优势,打造国际一流的钒钛新材料产业基地。稳步推动河钢宣钢产能关停退出。

10.不断提升生产过程绿色化水平。提高炼铁系统工艺水平,进一步优化炉料结构,增加球团矿比例,提高入炉矿品;推广高炉综合长寿、热风炉高温送风、非高炉炼铁等先进冶炼工艺和技术,降低燃料消耗和原辅料消耗。推进电弧炉炼钢短流程工艺发展,从源头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资源,减少废弃物产生。加强钢铁生产节能减排,推进高炉余压回收利用、烧结烟气循环、钢渣综合回收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生产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

11.加快推动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钢铁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设,烧结球团工序采用模糊控制技术、综合控制专家系统,炼铁工序配套高炉专家系统和数据采集及模型开发技术,炼钢工序应用一键式自动炼钢模式,轧制、仓储等工序建设无人或少人值守车间。到2022年,培育15个以上数字化车间,打造3家以上智能制造标杆项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

(四)积极拓展下游用钢产业市场

12.打造优质板材生产集群。加强与汽车、家电、造船等下游企业的近终端合作,加快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一步拓展高档汽车面板、新能源汽车用钢市场。鼓励板材生产企业加快实施低水平热轧机改造,推进轧钢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建设冷轧、镀锌等深加工生产线,打造冷轧薄板、镀层板、涂层板等高附加值板材生产集群,力争到2022年底热轧一次板材深加工比例达到30%以上。

13.推进型钢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企业建设钢结构示范产业基地,建立钢结构组配件加工配送中心。支持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强度高、耐腐蚀、耐低温等高端产品,开展与钢结构建筑构件需求相适应的定制化服务,满足现代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的安全、长寿、个性化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协调合作,统筹项目规划与产品分工,进一步完善品种规格,实现差异化互补发展,共同打造H型钢、角钢、槽钢、钢板桩等品种多样、规格齐全的型钢生产基地。

14.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鼓励线棒材生产企业开展5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生产,引领产品升级。推动钢筋、线材产品延深加工,建立完善加工配送中心,为建筑商提供支架、焊网等终端产品加工配送服务。支持特钢企业结合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开发轴承钢、齿轮钢等优特钢产品。

15.延伸钢材深加工产业链条。鼓励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发展剪切、配送等增值服务。发挥钢铁产品提质升级带动作用,提升钢铁制品产业发展质量,促进标准件、丝网、汽车部品部件、管道管件等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钢材加工产业集群提质增效。

16.适度开展相关多元发展。支持钢铁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钢丝绳、钢绞线、电焊条等深加工方向发展。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鼓励钢铁企业多渠道参与国外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引导省内优势钢铁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有关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业余热余压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5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钢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融资,按标准予以奖励。

(二)用好盘活土地资产。支持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转型发展,对退城搬迁企业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科学合理调整用地性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由政府收回的,经评估作价支付补偿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在同一市、县范围内的退城搬迁项目,新址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依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三)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全省技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钢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平台的,联合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

(四)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钢铁产业链集群高质量发展;各有关市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集群发展。建立完善督导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停限产政策,督导激励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企业成功经验和做法,多渠道实施正向激励,形成争学赶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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