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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19日—24日管控进一步加严(内有具体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60
核心提示:唐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因7月19日至24日空气质量不佳,要求在7月份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从19日16时至24日16

唐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因7月19日至24日空气质量不佳,要求在7月份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从19日16时至24日16时对钢企实施不同力度的停限产。

具体措施如下:

1.钢铁企业保留生产的烧结机在7月份管控措施基础上唐银钢铁增停2台90m2烧结机,瑞丰钢铁增停1台200m2烧结机,凯恒钢铁增停1台198m2烧结机,经安钢铁增停1台120m2 烧结机,国义特钢增停1台120m2烧结机,天柱钢铁增停1台208m2烧结机,东海特钢增停2台180m2烧结机,东海钢铁增停1台210m2烧结机,荣信钢铁增停1台200m2烧结机,鑫达钢铁增停1台160m2烧结机,九江线材增停1台152m2烧结机,燕山钢铁增停1台300m2 烧结机,松汀钢铁增停1台198m2烧结机确保停产到位。球团、石灰窑停产比例不低于50%。最大限度提高各煤气用户利用率,将高炉、转炉煤气放散降至最低,确需放散的要确保点燃放散。

2.每日20时至次日8时铸造、独立轧钢停产。

3.每日20时至次日8时重点用车单位(日进厂车辆10辆次及以上)禁止重型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车辆除外),禁止怠速停车; 20日20时至22日8时唐钢南北厂区、唐银钢铁全时段禁止货运车辆出厂,并做好司机保障工作。

4.19日18时至24日18时曹妃甸港、京唐港禁止重型车辆进出港区(保障民生物资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

5.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6.市中心区各县(市、区)禁行区内全时段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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