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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51
核心提示:日前,河南发布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

日前,河南发布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7月16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遏制臭氧污染,指导企业治理VOCs超标排放,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执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坚持异地执法、属地办案,准确发现问题,严打恶意违法;坚持宣传服务、行政指导,送“政策”、送“知识”、送“法律”进企业,指导开展综合整治。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普遍提高企业治理VOCs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环境管理,完善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治理目标,有效遏制臭氧污染。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涉VOCs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王仲田厅长任组长,焦飞副厅长、马书勇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省厅大气环境处、移动源污染监管处和省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执法监督局,李国敏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执法范围

全省涉VOCs废气的排污单位。一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全省共6757家)。二是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三是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四是其他涉VOCs企业执法检查由各省辖市组织。

(二)专项执法方式内容

1.查阅资料①企业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②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门禁等监控系统安装、运行资料;③涉VOCs物料进出台账、危废物品进出、储存、处置台账;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资料;⑤排污单位自行检测、委托监测及信息公开等资料(具体资料见附件1)。

2. 现场检查①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涉及无组织排放工况运行情况;②VOCs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行业企业排放废气治理特点和生产工况;③集气罩是否按照环评规范安装,是否能正常进行废气收集;④废气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行,废气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是否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⑤是否建设有旁路,是否非应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旁路;⑥储油库重点检查油气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和泄漏点工况情况,加油站重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处理装置吸附剂运行情况。

3. 现场监测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石化、制药、包装印刷、涂装和炼油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的监测内容开展现场监测。①凡是安装涉VOCs处理设施的,均要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时企业生产负荷必须达到75%以上,并记录产污环节生产情况。石化、制药等企业开工和停工及设施维修时造成较大泄漏和污染的,需进行无组织和有组织监测。②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在生产正常、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GB/T16157和HJ397相关要求检查其监测孔、采样平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的监测。污水处理池收集排口和储罐的监测必须使用具有防静电的监测仪器,也可用PVF材质气袋采集样品后分析。使用PID便携式VOCs分析仪监测判断涉嫌超标的,应开展气袋采样,确保8小时内送回实验室进行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等项目分析。③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涉VOCs企业均需进行手持式PID仪现场监测,监测点位主要在涉VOCs车间门口、窗户外或通风口(正常生产状态情况下)1米、高1.5米至少3个位置,在环境风力小于3米/秒情况下进行快速监测。PID监测涉嫌超标,应开展气袋采样,并在8小时内送回实验室进行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等项目分析。企业厂房不完整、有顶无完整车间围墙和不封闭的,应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米、高1.5米以上位置进行PID监测,PID监测涉嫌超标,应开展气袋采样,并在8小时内送回实验室进行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等项目分析。污水处理池和敞开管道、沟渠液面的监测应在液面上100mm处,监测结果做为判断企业是否应该对该环节进行密闭,如存在安全问题可按环评要求执行。④监测应当按规范做好现场采样和监测记录。涉嫌超标的企业必须做好全部工况信息、采样和监测记录,企业负责人需在取样单上签字。

4. 调查取证专项执法检查组发现企业涉嫌环境违法和其他环境管理问题后,应按行业模版填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对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情形进行记录、拍照、录像取证,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监测,形成现场监测报告。

5. 依法处理①问题移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企业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逐一销号。②跟踪督办。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于当日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应当实施行政指导,宣讲政策法律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下达行政指导文书,督促企业整改。③依法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并在1个月内办结。发现生产、销售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涉VOCs的物料、产品属于危险物品等三种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问题交办单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10月7日结束,分6轮次进行。第一轮次时间区间是7月17日至7月29日,第二轮次时间区间是7月30日至8月12日,第三轮次时间区间是8月13日至8月26日,第四轮次时间区间是8月27日至9月9日,第五轮次时间区间是9月10日至9月23日,第六轮次时间区间是9月24日至10月7日。

五、组织安排

省厅从全省抽调246余名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业务能手,组成18个专项执法检查组,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管执法的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或者副支队长任组长,省厅派出干部任联络员,采用异地交叉执法的方式分6轮次进行(分组见附件4)。每轮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与生态环境部夏季监督帮扶轮次同步,每轮次专项检查地市为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以外的地市。根据各省辖市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数量,科学安排异地交叉编组,具体见附件5。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实施初步调查取证,全程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移交案源后,要迅速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要做到取证准确、描述清晰、集体研究、办案迅速、挂单销号。

六、行动保障

(一)经费保障。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人员住宿、差旅、车辆、专家、宣传、资料等由省执法监督局统一保障。抽调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保障。

(二)监测保障。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保障3套PID便携式VOCs分析仪和手持式微风风速仪,安排三组具备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采样。采样保证8小时内送回实验室分析。监测能力不足的地市,自行通过第三方检测等形式解决,并交专项执法检查组调度使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异地执法监测人员组织抽调和培训,并成立专班人员负责现场监测遇到技术问题解答等工作,必要时赴现场指导。

(三)技术保障。省厅设置专项执法行动专门值班办公室,实行每天8时至18时专人坐班,设立值班电话及专家热线(0371-66309206),建立的微信群,组织涉VOCs行业专家、业务处室人员和律师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执法业务、办案咨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省厅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夏季臭氧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一体化专项执法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作为全省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践战场,以战练兵,提高效能。要压实逐级逐岗责任,明确目标,强力推进。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实行派驻专项执法检查组和属地配合小组双主办人负责制,指定能力强、有担当的业务骨干担任案件主办人,把责任压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化解风险。省厅在专项执法行动前要开展系列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做好功课,根据检查省辖市实际,合理安排工作分工,周密组织,不打无准备之仗。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用权。加强安全防范,尤其是石化、化工行业安全防护,对有安全风险的场所,要认真执行企业安全制度,按要求开展检查,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违章开车,严禁超速行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司机应保证车辆状态良好,避免疲劳驾驶,确保交通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同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护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宣传,注重整改。此次检查要广泛开展VOCs治理政策知识宣传,送“手册”、送“知识”、送“法律”进企业。要把企业建立VOCs管理制度,完善资料,要将规范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切实把问题发现到位,指导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调度,畅通信息。省厅建立指挥管理服务和资料调度汇总工作群,各省辖市和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要第一时间进群,省厅将通过微信群进行调度、指挥、发布有关通知。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各省辖市每日21时前报送专项执法信息,依据附件6报送当日现场检查情况;以地市为单位每周报送周报信息,依据附件7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各省辖市每日报送其他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报送专项执法报告。省执法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视频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编写简报,及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此次专项执法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小组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廉洁执法,确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吃请,不得收受礼金财物,不得隐瞒执法问题,不得“一刀切”,不得非法关停企业。省厅巡查组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赴各省辖市进行巡查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禁以任何名义宴请专项执法检查组组长及组员。各专项执法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任党支部书记。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遵守《生态环境部督查和巡查工作纪律规定》(试行)、《河南省异地执法检查(督查)廉政管理工作规定》(附件8),签订《异地执法检查(督查)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9),坚持自行安排食宿,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行动,行动结束后填写《异地执法检查(督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凡违反廉政纪律的立即进行追责,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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