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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87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3月27日

温州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尽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底数清查,对症精准施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年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23.4.65.2:8080/SHWMM/index,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加强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督导,自2021年起,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通过省级信息系统动态更新上年度工业固体废物有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省级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狠抓源头管控,推动产废减量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技术研发力度。对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制造,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从严把关审批。严格控制直接产生需填埋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产生量。(市生态环境局)

(三)狠抓循环经济,提升资源利用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工业固废循环利用重点企业。立足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表面处理废物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推进工业边角料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废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产业做大做强。(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狠抓能力建设,确保出路畅通

6、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地要切实落实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结合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业、利用、处置现状,制定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计划,重点推进《温州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涉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允许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到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针对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各地要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建立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到2020年底,各地均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市小微产废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8、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的贮存场所,做到安全分类贮存。各地应根据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及时清理不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建立规范的集中贮存转运点。鼓励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9、拓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重点推进各类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开展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污水处理厂协同利用废酸等试点项目,鼓励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用集团)

(五)狠抓执法监管,压实主体责任

10、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省级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1、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改造淘汰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管理水平低下、长期低负荷运行、无法稳定达标的落后经营单位设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废、超标排放的经营单位,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市生态环境局)

12、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抓好运输过程中尤其是因应急需要实施长距离跨省转移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固废产处企业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鼓励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废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开展“清废”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网格化管理,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废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协调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建立本地区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美丽温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温州建设考核,市经信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市级各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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