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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42
核心提示:日前,阳泉发布《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前,阳泉发布《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决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确保完成《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行动方案。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坚定打赢的决心,强化决战的意识,增强攻坚的斗志,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坚决向结构开刀,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1.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

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前移;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好转。

2.平定、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盂县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全市淘汰压减焦化产能60万吨,力争10月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退出城市规划区未达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工业企业分类管控标准A级和B级标准的铸造企业;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阳泉市水泵厂、阳泉市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阳泉天成煤炭铁路集运有限公司要加快搬迁工作,推进新能源重卡替换,完善棚化仓化措施。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阳泉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通过“取缔关闭一批、逐步淘汰一批、优化提升一批”,减少洗选煤企业数量,压缩煤炭洗选行业过剩产能,提升洗选先进产能占比和能力利用水平,形成以煤矿附属洗选煤厂为主、独立洗选煤厂为辅的洗选产业格局。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独立洗选煤厂全部取缔。保留的社会独立煤炭洗选行业企业要进行深化治理、升级管控,实现优化提升。(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市、阳泉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泉市电力分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按照《阳泉市规范提升耐火材料产业行动方案》要求,推动耐材行业“提升壮大一批、规范重组一批、出清淘汰一批、源头管控一批”,打造新型耐材产业基地,实现产品由低端到高端发展,结构由小企业为主体到以规上企业为主体转变,发展方式由粗放到集约转变。到2020年底,全市耐材企业规范重组到160户以下。推进耐火行业企业的深度治理、在线监测监控、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针对全市铸造、有色、建材、耐火、碳素、焦化、水泥等行业的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的工业炉窑,持续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加强氨排放管控,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6.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我市作为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城市,完成经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为主,煤改电、煤改气为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有序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

各县区要尽快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及改造方案的制定。市清洁取暖改造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省大气办和省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县区清洁取暖改造方案的审核,确保改造任务满足要求、改造重点不偏离、技术路线实事求是。要将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予以重点倾斜,在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的同时,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全市清洁取暖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禁煤区”建设。2020年10月底前,平定县、盂县、郊区要及时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行为,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市能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确保燃煤小锅炉淘汰措施落实到位。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0.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全市重点煤矿企业(具体名单由市能源局牵头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等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0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负责落实)

11.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车,新增环卫车必须为新能源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阳煤集团开展重型运输车辆电动或氢能改造试点示范。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关闭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2020年底前,完成2万亩废弃露天矿山恢复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持续强化矸石山综合治理和管控水平。对已经完成治理的矸石山要提高其管控水平,补植复绿,确保成活率,确保生态恢复;对在排矸石山,要持续落实水平排矸、推平压实、分层碾压、黄土覆盖等措施,规范排矸治矸作业抑尘管控要求,规范排矸道路、黄土运输道路抑尘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矸山治理水平,彻底杜绝矸山污染;对无主矸石山、排矸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维护责任,确保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完善,管控到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负责落实)

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巩固城市及各县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成果。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常态化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坚持开展清城洗尘行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巩固降尘整治成效,确保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继续开展市域内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专项整治物料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生活垃圾暂存和清运专项整治、城市及县城周边裸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道路扬尘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区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降尘管控措施。(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阳泉公路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快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抛洒、未苫盖等行为。(阳泉市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大力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消灭城市裸地,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加密会商研判,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果断启动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本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结果,及时果断启动预警,对重点县区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上级政府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严应急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要实现“一人一企”的驻厂监管常态化,严格落实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鼓励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市级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坚持“冬病夏治” “冬病早治”;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

(二)加强任务清零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月检点,逐项销号。推广组建乡镇(街道)环保站,承担乡镇(街道)大气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同时配合环境执法、环境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打通“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任务“清零”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各县区要强化专家团队服务,按照“一县一策”“一区一策”原则,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充分运用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能监管平台,推进落实《阳泉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监管能力,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来源、动态变化的数字化管控,为生态环境执法和重污染应急管控提供决策支持。要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监管指挥平台建设,整合企业在线监测、大气热点网格、机动车尾气管理、扬尘在线、气象数据、遥感数据等多项内容,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24小时实时监控、超标预警、应急防控和信息共享。建设完善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四)严格依法治污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强监测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要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厂区环境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和热点网格等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坚持帮扶引导

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定点帮扶工作,紧盯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提出预警;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六)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真抓实干、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于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区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七)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实施攻坚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考核,对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挂牌督办,追责问责。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问题整改期间,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贯彻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人一我十”的拼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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