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环保网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规范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局编制《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
一、编制目的
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规范污染防治行为,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供应链环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改善环境管理绩效,从而达到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及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的工作目标。
三、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
(一)法律法规识别与更新
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确定识别和获取的渠道、方式与频次,建立企业适用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及文本数据库。
(二)符合性管理
企业应将适用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及保留记录。
(三)规章制度制定
企业应建立健全针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执行管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自行)监测管理;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三同时”及验收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四)操作规程制定
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与防治要求,编制适用的污染减排及环境管理的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并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包括并不限于:污染治理设备操作规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规程、污染治理设备维修规程、化验岗位作业指导书、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废水收集作业指导书、固废收集与贮存作业指导书、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源等)治理设施运行作业指导书等。
(五)规章制度评估与修订
企业应定期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依据结果及时修订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开展评审和修订:
1.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或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发生重大调整;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修订;
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后;
4.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六)文件与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环境管理档案保存要求等,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符合有关要求。
四、环境管理档案
企业应保持环境管理资料齐全,按照静态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分类分盒存放。
(一)静态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
3.环保审批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排水许可证;
6.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7.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8.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验收意见;
9.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
10.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2.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3.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6.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动态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环境监测报告;
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7.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8.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