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开展《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修订工作。《基准规定》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个人和各有关单位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我厅。
电子邮件地址:anhuiepi@163.com
传真:0551-62376139
来信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省生态环境厅206室,邮编230071
咨询电话:62376106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文
2.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9日
附件:20200604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0200604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修订说明.doc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