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出台措施,扎实做好补短板、扩内需、增投资、促消费、促转型等各项工作,补齐城镇市政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能。202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补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面启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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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1号),坚持以保促稳、稳中求进,扎实做好补短板、扩内需、增投资、促消费、促转型等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强化责任主体,明确竣工时限,倒排建设工期,密切跟踪问效,确保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度多层安置房项目和2018年度高层安置房项目今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严把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做好后续工作安排。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设计审查关、材料采购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排查梳理未按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项目情况,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2.做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强化台账管理,确保对象和底数精准。对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公租房应保尽保。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做到及时跟进、不漏对象。
3.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确保2020年度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全部完成贯标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完善“轮候”制度。尽快推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机构依法依规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措租赁住房房源,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推进保障房小区智能化管理。加快推进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4.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抓好任务落实,到2020年底,完成2019年度26.66万户改造任务和2020年度33.16万户开工任务;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与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城市体检”“完整社区”打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促互进。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探索建立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的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5.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动态情况核查甄别机制,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受灾农户房屋灾后重建,对鉴定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农房实行分类施策,妥善安置。
二、推动房地产建筑产业做优做强
6.培育房地产和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指导、扶持。依法依规支持省市勘察设计、建筑骨干企业参加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住房租赁企业。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母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的开发业绩,可计入母公司业绩,但不重复使用。
7.推动房地产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各地成立建筑产业联盟,推动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鼓励重点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整合资源、突出主业、优势互补,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重点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我省EPC、PPP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关联产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融合发展。
8.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企业以保函、担保等方式缴纳房屋和市政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严禁垫资施工。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现金保函,冲抵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9.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海外项目。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企业在省外、国外业绩,在省内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三、补齐城镇市政设施短板
10.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以项目为载体,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调度,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对稳增长、补短板、扩内需的撬动作用。抓好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开展修复。
11.补公共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数据库,修订完善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停车设施新建、改建、增设力度。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等举措,不断增加城市停车供应,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2020-2021年,力争全省新(扩)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4.8万个、增划路边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
12.补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能。202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13.补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面启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4.补城市防水排涝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对城区内涝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地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内涝点的整治。认真落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摸清和梳理排水防涝相关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系统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水排涝能力。
15.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文明如厕”的目标。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加大城市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加强城市山体、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城市网格化、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6.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定力。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省个贷率稳定在85%左右。
17.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城市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城市党委承担领导责任、城市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住房供求关系等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及时研究和分析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差异化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8.大力促进住房消费。结合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开展“天天”看房团和线下展销活动,努力实现“月月红”“季季红”;完善房地产线上售楼平台,搭建房地产网上展销会,保持复工复产以来尤其是“红五月”活动以来的热市势头。
19.因城施策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落实“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发挥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上市预报、价格管控及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和限售等调控措施。对商品房销售量和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机制,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予以清除。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注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21.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次不跑”网上办,简单变更事项实行“智慧审批”自动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管理体系统一,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坚持全流程、全覆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推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全省各市、县(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施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子化招标项目不得收取资料费、报名费。开展不见面招投标试点、评标定标分开试点,实现开标由线下“面对面”到网上“键对键”的转变。
22.服务群众就业。扎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研究出台关于改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推行“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住建系统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推进公积金中心上线“房租提取”,减轻职工租房压力。疫情期间,科学适度放开占道经营等限制,引导流动摊贩在指定区域经营,助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有序发展。
23.保障安全运行。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交得稳、接得住。切实抓好城镇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