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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清河杜村断面、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清河杜村断面、漆水河三里洞断面、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北洛河下桃水电站断面、漆水河新村断面、漆沮交汇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桃曲坡水库、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柳湾井水源地、宜君县西河水源地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阴河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区锦阳公中学校(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确保无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详情如下:

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

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清河杜村断面、漆水河三里洞断面、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北洛河下桃水电站断面、漆水河新村断面、漆沮交汇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9年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黑臭水体

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

(三)饮用水水源

桃曲坡水库、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柳湾井水源地、宜君县西河水源地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配合)

(四)地下水

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阴河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区锦阳公中学校(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确保无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提早谋划“十四五”工作,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紧盯辖区出境断面,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专项整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重点针对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流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治理措施,确保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同步开展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编制并批准实施市级饮用水水源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全面建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漆水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库排污口现状情况,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入河库排污口清单,开展重点排污口监测及溯源分析;梳理辖区入河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2020年底前,整合优化已有监测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坚持做好新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加快推进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实现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运行和联网。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改造等工程进度,两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A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加大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落实责任,杜绝污水外漏和河水倒灌现象;全面开工建设“漆水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补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及城镇节水,确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车间连续稳定运行,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进度,加大向工业企业、市政保洁、绿化等中水供给,持续向漆水河补给生态水。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

(十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漆沮河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石川河生态基流,按月向社会公布中型水库下泄流量。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的29.7立方米、20立方米分别下降15%、1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配合)

(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开展“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突出流域特色,科学编制《铜川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落实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区县进行预警通报。2020年12月25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推进工作。按照《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各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严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2020年考核的区县,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责任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区县及以上城市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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