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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铜川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铜川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排,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 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4.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7.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区县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4.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5.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区县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控制废膜造成污染。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加强苹果种植废弃反光膜污染控制,开展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区县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2. 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强化督察考核,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约谈有关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4. 加强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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