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征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落实《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技术和方法,我厅决定征集省内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arbon Dioxide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是一项具有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新兴技术,有助于实现煤、石油等高碳资源的低碳化、集约化利用,促进电力、煤化工、油气等高排放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推进我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集范围
位于我省境内的火电、化工、油气开采、水泥、钢铁等企业,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燃烧后捕集、燃烧前捕集、富氧燃烧捕集等项目,结合地质利用或封存、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等,形成完整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工程。工程规模应达到每年3000吨以上。
三、主要任务
结合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各工艺环节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和示范。加强不同二氧化碳捕集工艺路线间的技术和经济比较,解决相关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支持利用二氧化碳强化采油(气)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封存,视情开展一些小规模、探索性的二氧化碳陆上及海底咸水层封存试验。
各地要探索建立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研究探索有助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引导和激励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和多方面融资,逐步探索对企业投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在信贷、价格、土地使用等方面配套支持。加快形成政府鼓励引导、企业投入、多方面参与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资金保障体系,着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火电、煤化工、钢铁、水泥、油气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出发,积极加大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的投入,积累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
四、推荐要求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近期开展的碳排放核查工作,了解掌握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意愿,积极组织推荐。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水平较高的项目将纳入河北省CCUS试点项目名单。对于开展CCUS项目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排放企业,我省将在碳市场履约和碳配额分配中予以适度倾斜。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河北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申报表》,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昂
电话/传真:0311-87908503
邮箱:hbhbqhc@163.com
附件:河北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