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臭氧污染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8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信发布倡议书,请广大市民朋友与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为“四川蓝”贡献自己的力量。倡议书全文如下:
致广大市民朋友和企事业单位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和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臭氧污染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
地面臭氧大部分由人为排放的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高温、日照充足、空气干燥条件下转化形成。NOx主要由机动车、发电厂、燃煤锅炉和水泥炉窑等排放;VOCs来源更广,机动车、工业排放、有机溶剂的挥发和废弃物的焚烧等都会大量产生VOCs。因此,加强VOCs综合治理,特别是在高温时段减少VOCs产生和排放,对控制臭氧污染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臭氧有强烈的刺激性,吸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质量,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倡议,在夏季(8-9月)高温日照易发生臭氧污染的天气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VOCs排放。
企事业单位
涉VOCs生产工序0点到16点实施生产的,尽量错峰到其他时间段进行;涉及热力燃烧的,尽量选用清洁能源替代;
10点至18点停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画线、栏杆喷涂等户外涉VOCs作业;
加油站日常营业期间保证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10点至18点尽量不安排装卸油;
机动车汽修企业实施错时生产,10点至18点不开展喷烤漆作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更加高效地收集处置喷涂废气。
广大市民朋友
合理规划行程,12点至16点高温时段尽量减少外出频次和室外运动,减轻臭氧伤害;
实施绿色出行,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骑行等方式,开车出行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驻车及时熄火减少怠速运行时间,缓解机动车NOx排放对臭氧污染的影响;
选择夜间加油,尽量在20点至早6点间前往加油站加油;
室内装修尽量选用环保型材料,如水溶性、低挥发性材料或认准有中国环境标志的材料,避开高温时段施工;
拒绝露天烧烤,不焚烧秸杆、垃圾、落叶等,减少油烟、废气直排。
广大市民朋友们,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决胜年,蓝天白云你我共享,美丽四川需要你我共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