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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导组反馈《蓄热式焚烧炉(RTO)安全要点》 明确强制通风等8项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79
核心提示:近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函:关于转发《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要点》(通应急函[2020]13号),内容为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8项

近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函:关于转发《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要点》(通应急函[2020]13号),内容为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8项RTO炉安全要点,要求相关企业贯彻落实:

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要点

一、RT0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用RTO炉应补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RTO炉可通过设置缓冲罐、调整风量等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RTO炉入口有机物浓度和流速,保证相对平稳、安全运行。

三、RTO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及RTO炉下室体中的冷凝和沉积产生。

四、RTO炉应通过强制通风措施,满足最低通风量要求,避免可燃物积聚、回火等。

五、RTO炉应设置PLC或DCS控制系统(视情况可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炉膛和废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关键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应不低于SIL2标准设计。

六、RTO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管道或炉膛内应设置泄爆片;RTO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废气管线选材要注意防静电。

七、RTO炉应设置断电断气后进气阀、排气阀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引起蓄热层下部温度上升。

八、RTO炉应设置UPS备用电源和压缩空气储气罐。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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