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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坚持动态更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结合全省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二五”末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分区管控。

全省共划定133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62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25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45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州)落地应用。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制定发布本地区“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进一步细化到乡镇和以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

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快贵州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研究集成生态环境大数据,用大数据助推科学决策。各地各部门要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要主动共享资源,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和各成员单位共建共享。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发布。因全省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的,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对全省“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与“三线一单”的协调。

(二)强化技术支撑。

省生态环境厅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大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市(州),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州)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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