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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51
核心提示: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9月11日-9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

蔡思彤 020-83629442,

余绵梓 020-83624139;

电子邮箱: caisitong@gdee.gd.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政编码:510630。

附件: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区域重大产业布局为抓手,以强化资源能源消耗管控为约束,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一核一带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沿海经济带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粤北生态发展区在保护中发展,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突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构建共建共享、分级实施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63720.0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35.46%。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978.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02%;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89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163.981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8.07%。

——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力争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0%。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四)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88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0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675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493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全省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8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68个,重点管控单元159个,一般管控单元54个。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21+N”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的片区管控要求,“21”为各地级以上市管控要求,“N”为全省1888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1.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控;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建设项目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地区和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原则上入园管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及环境承载力超载区域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建中小型燃煤锅炉。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水环境I、II类功能水域新建排污口。强化陆海统筹,加强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综合整治,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规范受污染地块再开发,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不得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重点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金属排放总量只降不增。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力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项目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项目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完善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提高农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环境风险管控。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分级管理,建立在线监控预警系统,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强化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园区及尾矿库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不得种植特定农产品。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使用量,鼓励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发展海上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产业。落实东江、韩江、北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要求,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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