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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8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对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城市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的监管、运维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要深入一线亲自抓,及时跟踪城市黑臭水体动态,确保每条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详情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通知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城乡水务局:

近期,临沂、聊城、菏泽、滨州等市接连在《问政山东》栏目中被曝出黑臭水体整治后返黑返臭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早整治,确保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各城市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的监管、运维责任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凡是跨行政区域的水体,要逐段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要深入一线亲自抓,及时跟踪城市黑臭水体动态,确保每条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全省设区市166条城市黑臭水体责任落实清单》(详见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主流媒体公布,监督责任人履职尽责。

二、改进监管方式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黑臭水体的监管,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确保出现问题,主动发现,主动整改,积极主动地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

一是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坚持“水体与巡查人一一对应”,坚持“天天查、日日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巡查人每天要在固定时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水体监管档案。

二是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制度。各城市要统筹利用数字城管、智慧水务等平台,大力推广数字化监管方式。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对每条城市黑臭水体分段设置摄像头,分时调取视频图像,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视频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旦发现视频中出现水面漂浮垃圾、污水直排口、河岸设施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整改。

三是建立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周五当天17:00前上报本市城市黑臭水体实时照片,照片拍摄时间为上报前一天8:30-17:00,非此时间段视为无效,每条黑臭水体原则上拍摄两端和中间位置,共三张。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实时图像上报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普通群众“随手拍”,积极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保持治理成果,共享治理成果。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在每一条城市黑臭水体河岸醒目位置设立相关信息,明确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有奖举报电话等。全面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确实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巡查人按程序启动问责。

五是建立定期水质检测制度。各城市要对城市河道水质进行检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水体检测,具体检测指标可就水体实际情况确定,在夏季或气候转换季节适当增加检测频次、指标。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体检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六是建立履职不力问责制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部门责任人、巡查人各负其责。对省级交叉监测出现水质超标、省级暗访发现黑臭、被群众监督举报发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巡查人不按时巡河、现有城市黑臭水体出现反弹等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做好迎检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今年下半年,两部将对各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核查,此次核查将重点针对治理进度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城市。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行动检查为契机,彻底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销号整改,坚决做好国家核查前的自查工作,确保国家核查不出问题。济南、青岛、临沂、菏泽四个国家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要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加快整治步伐,严格按照申报国家试点城市时的工作内容,逐条逐项加以核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申报时的建设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城市黑臭水体责任落实清单(新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要在清单中备注)于9月16日前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每周五将每条城市黑臭水体实时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正尊、高光洋,0531-87080821,邮箱:gaoguangyang@shandong.cn。

附件:全省设区市166条城市黑臭水体责任落实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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