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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19
核心提示: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跨省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服务指南》,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许可

服务指南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三)申请主体:法人

(四)办理条件:

1.《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固体废物的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4.申请单位(或危险废物接受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电子版材料:

1.《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扫描件1份);

2.申请单位与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扫描件1份);

3.危险废物接受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固体废物的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扫描件1份);

4.申请单位(或危险废物接受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或协议(扫描件1份);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1份);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出具的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扫描件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注册账号,提交跨省转移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商经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单位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许可通知书,同时登录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提交跨省转移计划并打印电子联单(此平台账号与山东政务服务网联动不需再次注册,后续会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对接,对接后可直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打印电子联单)。

(十)办理方式: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J26号(环保)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需的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531-68966231、82083172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J26号(环保)窗口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网址:http://zwfw.sd.gov.cn/sdzw/items/list/detail.do?innercode=2375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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