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初步公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分级结果。详情如下:
关于对扬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分级
结果的初步公示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目前,扬州市已初步完成绩效分级企业评定工作,拟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A级企业1家、B级企业22家,引领性企业4家。
现将我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分级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所异议,请于2020年9月16日18:00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14-80988586)。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
扬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