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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38
核心提示:日前,东莞发布关于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关于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各

日前,东莞发布关于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粤府〔2018〕128号)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20度实施方案》(东大气办〔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汽修行业绿色水平,逐步实现汽修行业喷涂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推广和指导我市汽修钣喷共享车间建设,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升汽修行业绿色发展为重点,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汽修钣喷共享车间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汽修行业VOCs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提升推动。更好地发挥产业提升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3.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建设区域性的汽修钣喷共享车间,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第三方运营模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项目工作取得良好进展,汽修行业VOCs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实现汽修行业喷涂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二、推广汽修钣喷共享车间创新模式

(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汽车维修工艺的打磨、喷涂、补漆等工序,产生粉尘及VOCs废气,污染环境。目前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鼓励推广建设汽修钣喷共享车间(以下简称钣喷共享车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现集中治理,技术提升。钣喷共享车间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实现源头减量,应用高效废气治理技术,净化效率大幅提高。二是提升“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2019年我市开展的VOCs集中治理试点——万江新盈科汽修钣喷中心的经验表明,通过推行钣喷共享车间建设,可实现周边同类小散乱企业污染工序集中作业、集中治理,将源头削减、高效治理与“散乱污”企业清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快速提升治理水平。三是提升行业绿色化水平,逐步实现汽修行业喷涂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五)总体思路与要求。钣喷共享车间是指依托汽车维修保养业务,有一定规模能够覆盖周边区域范围,承接周边机动车维修单位喷漆涂装维修业务,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原则上全面采用绿色环保原辅材料,且采取高效废气治理技术的机动车喷漆涂装维修场所。

选址要求:全市各镇(街道)符合建设要求的,均可建设钣喷共享车间。钣喷共享车间选址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优先布设在镇街中心区夏秋季主导风下风向。

规模要求:钣喷共享车间经营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设置4个(含)以上漆房。

监控要求:对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前和经过处理后排放VOCs废气进行监控,监控因子为总VOCs浓度、流速等。

其他要求:原辅材料全面采用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UV涂料等VOCs含量指标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相关要求的低挥发性含量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于2021年2月1日实施,届时参照新标准执行。)。高效废气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等废气治理工艺,同时鼓励采用第三方运营模式。

三、创新钣喷共享车间环境治理模式

(六)积极推行钣喷共享车间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钣喷共享车间采取高效废气治理技术,鼓励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排污企业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治理设施开展专业化运营。排污企业和第三方运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委托运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

鼓励通过污染治理设施项目环评,明确第三方运营机构治理主体的法律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付费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承担项目的污染治理责任。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七)加强“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力度。在全市当前开展清理“散乱污”企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涉VOCs废气排放的汽修企业整治力度,依法进行查处。

(八)严格环境准入。对具备喷漆工序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环保审批,发现未经审批的汽修企业一律关停,对批建不符的企业,严格要求取消未经审批的喷漆工序。

(九)加大扶持力度。对钣喷共享车间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在污染物总量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权;协助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适度提高钣喷共享车间喷涂作业的保险赔偿价格。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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