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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62
核心提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术精神,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熟悉环境监测相关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于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监测、污染源监测等),熟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含自动及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熟悉环境监测管理与规划编制、质量控制、综合分析等工作,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在环境监测领域中有较深造诣,熟悉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四)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10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培训授课、项目评审、咨询研讨、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任务。

(六)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 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附件1材料后,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入选专家将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一)入选专家将纳入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宏伟

联系电话:0431-89963073

(二)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于 凯

联系电话:0431-87628623

电子邮箱:yukai928@163.com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2063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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