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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征集2021年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7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国际合作,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国际合作,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确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发布推介一批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清洁取暖(含运行补贴)、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等。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运营、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剩余物。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项目等。

5.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替代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含危险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相关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等。新能源替代项目指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用可再生能源经过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传统能源项目等。

6.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服务项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移动监测、应急监测设备及管理系统,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服务、环保管家服务咨询、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等。

7.绿色金融项目。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金融服务的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项目实施地在山东省。

2.有明确的减少污染物排放、能源替代或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3.申报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要求,2021能够实施并产生一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4.与境外资本、技术有合作需求。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山东省生态环保领域开放合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2);

3.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3);

4.《项目申报承诺表》(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按附件顺序排列,双面打印,胶订成册,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作需求具体清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于2020年10月19日前报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济南市港西路1777号)。

(三)各市2019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可以复制推广的开放合作项目,可一并申报项目推广,并提供附件2—4有关材料,附件2左上角注明“项目推广”。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择优予以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任平,0531-88805817,renping@shandong.cn

省生态环境厅国际合作处郭莹,0531-66226286

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薛诏玮,0531-86191966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张文秀,0531-890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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