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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25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2020年底前,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1年3月底前,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体现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考核。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

3.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5.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实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

6.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7.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2020年年底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环境标准政策制定,推广先进、适用治污技术,强化行业自律。

8.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内容,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环保监督方式和渠道。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评选命名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科普基地、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

9.引导公民履行环保义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威海市完成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10.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各级政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

1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并联工作机制。

12.完善环境信访举报机制。2020年年底前,修订《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

13.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2020年年底前,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省际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联合执法监测、协同处置污染。2021年6月底前,在省会、胶东、鲁南经济圈分别建成1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2021年8月底前,依托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全省85个化工园区全部建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2021年年底前,完善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网上平台。防范化解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14.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设国家(济南)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数值预报系统迁移;2021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借力国家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15.进一步下放省级环保审批权限。2020年年底前,除涉及生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以及跨市的事项外,将11项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设区的市。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

1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做好干部交流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五、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标准体系

17.完善规划、政策环评制度。2021年年底前,出台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明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法律责任。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统筹评估试点和重要经济、技术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18.完善环境规范标准。2021年6月底前,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标准修订管理办法,制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规范,健全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9.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年底前,修订《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

20.推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21年年底前,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确权,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启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2027年达峰行动,扎实推进发电行业碳排放交易相关能力建设。

21.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20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2021年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22.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2020年年底前,出台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2021年6月底前,出台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23.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处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24.加强环保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

25.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2020年年底前,修订《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健全环境治理科技创新体系

26.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

27.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原始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纳入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范围。开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试点,2021年年底前,力争获批2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3家工程技术中心。

28.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建立面向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软科学课题研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政策创新。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本措施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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