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和环境预测预报中心联合会商,17-20日,天气静稳,污染气象条件不利,其中19-20日风场辐合明显,夜间到早晨湿度较大,易于二次污染物转化。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鹿泉区于10月17日8时将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级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通知提出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燃煤电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同期水泥大省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也发布了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度污染减排措施的通知显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10月16日至 21日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10月16 日15时起,实施中度污染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水泥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通知如下:
关于实施中度污染减排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市督导组,市控尘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2020年10 月17日至 21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10月16日至21日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10月16日15时起,实施中度污染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压减钢铁、炭素、陶瓷、耐材等企业产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9月25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排30%以上(以在线监控数据计)。砖瓦窑企业自10月16月10时起,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10月19日0时至20日24时期间确保停产到位。水泥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市内8区及荥阳市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作业面、黄土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做好苫盖(应急抢险工程、地铁盾构施工工程和经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铁集团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空气湿度大于50%时,要全面停止洒水、雾炮和雾森系统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市内8区及荥阳市停止建筑垃圾车、渣土车运输(纯电动以及应急抢险工程、地铁盾构施工工程和经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市内8区及荥阳市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纯电动以及应急抢险工程、地铁盾构施工工程和经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
3.18日0时至19日24时,市区四环以内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物料车、商碎罐车停止运输(纯电动以及应急抢险工程、地铁盾构施工工程和经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4.18日0时至19日24时,劝导市区四环以内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停止运输(农产品、生鲜、冷链等民生运输和使用新能源车辆的除外)。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物流口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工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抓措施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市直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开展督导和执法检查;三级督导组要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督导组对各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未按要求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和追责。
(二)加强科技监管。各牵头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对智能监管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确保减排效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排措施要求,最大限度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省执法监督局将对我市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对由于减排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地方,要坚决追究责任。
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轻中度污染污染管控的通知显示,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10月16日至21日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定于10月16日10时至21日23时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水泥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通知如下:
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近期空气质量预测预判,10月16日至21日我市将出现一次轻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实现更多轻度污染天向优良天的转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10月16日至21日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于10月16日10 时至21日23时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并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一切土石方、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二、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实行24小时禁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
三、加强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管控,减少重点用车企业物料运输频次。
四、砖瓦窑企业自10月16日10时起,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10月19日0时至20日24时期间确保停产到位。
五、水泥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请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根据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日通报的管控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将污染较重的区域、每日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企业、用电量异常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多次超标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认真汇总、梳理、核查、分析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行通报批评。轻中度污染管控期间,请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 系 人∶赵春举联系电话∶63029987
电子邮箱∶nydqgjz20160163.com
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