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显示,水泥行业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以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产业废弃物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
有关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泥协会,海螺集团: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工厅原〔2020〕805号)转发你们。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我厅(含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原材料工业处王敏,0551-62871064;邮箱:wangmin@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