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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11月8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

11月8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部门会商预测,从11月9日开始,全省气象条件转差,全省大范围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太原、阳泉、晋城、运城、临汾等部分城市短时可能达到重度污染。

为有效减轻重污染程度,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省大气办要求:太原及周边“1+30”区域相关县(市、区)和晋城市在11月9日-11月14日期间要采取五项强化管控措施,提前削减污染物排放。

一是强化工业减排力度。区域内工业企业参照执行橙色等级应急减排措施。

二是强化运输车辆管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三是强化施工工地管控。全面清理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工地停止土方作业。

四是强化环境监管。利用用电量、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手段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于违反减排禁令、超标排放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查处,形成震慑。

五是强化综合管控。严查散煤污染,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其他市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参照太原及周边“1+30”区域管控要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市要将管控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县(市、区)、部门和企业,并立即组织力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驻市监督帮扶组要加强对相关市县监督帮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及时将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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