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依据预案,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将实行预警分级,分为三个级别,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建〔2020〕15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局属有关单位,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局编制了《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建质〔2020〕47号)、《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9〕9 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修订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属本预案范畴。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扬尘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预案,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组织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拆迁安置处、质量安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扬尘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质量安全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响应上级部门预警及解除指令,发布城乡建设系统预警、应对措施及解除指令,并督导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成立专业应急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搅拌站、房屋拆除扬尘防控三个专业应急工作组(以下称为专业工作组),分别设在局质量安全处、建筑业管理处和拆迁安置处,并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机构为搅拌站扬尘防控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屋征迁管理部门为房屋拆除工程防控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
各专业工作组应督促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辖区内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扬尘防治台账,准确及时掌握防控对象(工程项目)动态进度以及责任单位采用的针对性防尘措施,检查各责任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各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应急响应责任。
(三)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
我市范围内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除项目、混凝土企业均为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均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响应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必须的器材、设备,负责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落实本单位应急响应责任,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筑扬尘管理部门也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
六、预警
(一)预警分级。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Ⅱ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各专业工作组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领导小组各组长报告。
接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各专业工作组应立即通过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各种方式,将启动指令发至每一个责任单位。
预警的等级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如各专业工作组及责任单位已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公众媒介得知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也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无需再等待预警通知。
七、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实现三级响应。
(一)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4次/日);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节采取湿法作业做好抑尘措施;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二)处于橙色预警区域,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节采取湿法作业做好抑尘措施;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三)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停止建筑工地除降尘措施外的一切作业,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8次/日)。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监管。
预警期间,项目监督人员应加大巡查频次,赴责任单位现场督导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建设(拆除)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搅拌站主要负责任人在预警期间应始终在现场落实应急措施。项目施工单位在肥主要负责人在预警期间应对其在肥承揽的项目进行巡查,督促项目落实主体责任。
以上各级响应措施中的洒水措施是指在当日最低气温不低于2℃时执行。在当日最低气温低于2℃时,对有人、车辆通过的路面,应根据当日气温、湿度等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湿度较低的时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尽可能长时间的保持地面处于湿润且不结冰的状态。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保障。领导小组内部、领导小组与专业工作组之间、专业工作组与成员单位之间、专业工作组成员单位与所监管责任单位之间,应分别建立有效、畅通的联系网络。可以依托电话、短信、QQ群、微信群等各种方式,确保各种指令可以第一时间传递到整个应急体系当中的每一个责任人。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市城乡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下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对辖区责任单位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