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任务,按照《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的工作部署,我厅于2017年发布了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逐年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厅按照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与新增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可由市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列入广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并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四、其他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长期停产或退出市场不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及时向我厅报备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1.广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
2.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