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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和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热点网格技术小组会商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和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热点网格技术小组会商预测结果,本次污染过程将持续到27日。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阳泉市决定自202011月25日18时至2020年11月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阳泉市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58号),单双号限行自2020年11月26日7时起执行,至2020年11月27日20时结束。

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邮政、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不受限行管理。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执行《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2021)》规定的橙色预警应急措施,若应急减排措施有调整的,在旧的轮次执行完毕后,按照新修订的措施执行;各县(区)可采取协商性减排等更为严格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

(三)扬尘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市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要采取高密度网苫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抑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65%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

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四、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业、加油站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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