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印发《包头市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方案》。全文如下:
包头市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方案
钢铁行业作为我市工业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在支撑工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期间“去产能”的5年任务2年完成,“地条钢”全面出清。目前,全市有6家钢铁联合企业,其中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等5家民营钢铁联合企业炼铁产能505万吨,炼钢产能510万吨。
为推动我市民营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化转型,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0〕3号)《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包党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民营钢铁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的必要性
(一)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近年来,尽管我市民营钢铁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小散且弱”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一是产能规模普遍偏低。我市5家民营钢铁企业炼钢产能为510万吨,除亚新隆顺外,其他4家民营钢铁企业炼钢产能均在50—120万吨之间。二是工艺装备普遍落后。现有的8座炼铁高炉中,有7座高炉属限制类生产设备;现有的8座炼钢转炉中,有6座炼钢转炉属限制类设备。三是产品品种普遍单一。钢铁产品基本以建筑用棒线材为主,产品质量水平偏低,产品合格率、成材率低于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四是节能减排水平亟待提升。吨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重点企业平均排放水平的3.74倍、1.63倍和1.22倍。与此同时,普遍存在节能措施不到位、能源管理较薄弱等共性问题。在当前钢铁行业兼并重组、产能加速集中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市民营钢铁企业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
(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相关规定,部分装备未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标准,但不属于淘汰类的,限期实施技术升级。我市5家民营钢铁企业炼铁高炉多属产业政策限制类装备,因此,对其装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十分紧迫。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对5户民营钢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是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行源头治理,全力推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升级改造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钢铁企业基本形成产能规模适度、布局基本合理、产品特色突出、生态环境友好、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新的发展格局,成为自治区重要的现代化绿色钢铁制造基地。
(一)工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标准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我市5家民营钢铁企业技术装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二)污染排放、能耗水平大幅下降。民营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序能耗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有效改善做出突出贡献。
(三)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引导钢铁产能整合重组,推动钢铁产能向包头市山北地区转移,促进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四)企业综合竞争力有效提升。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延伸优质钢和特种钢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民营钢铁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要求,结合我市民营钢铁企业发展实际,统筹兼顾、综合研判,确定5家民营钢铁企业具体改造方式如下。
(一)亚新隆顺:就地升级改造。
——烧结:保留现有的1×180㎡、1×196㎡烧结机。
——球团:保留现有3×10㎡球团竖炉。
——炼铁:保留现有1×1296m3高炉,关停2×630m3高炉,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1660m3高炉。
——炼钢:保留现有2×120吨转炉。
——轧钢:保留现有3套年产50万吨棒材生产线、2套年产50万吨线材生产线。
产品优化方案:在现有棒线材产品基础上,逐步增加以建筑用H型钢、工字钢、角钢、槽钢等大型材和中小型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吉宇钢铁:就地升级改造。
——烧结(固阳):关停1×126㎡烧结机,升级改造为1×186㎡烧结机。
——球团(固阳):保留现有1×10㎡竖炉。
——炼铁:关停1×1080m 3高炉,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1250m3高炉。
——炼钢:关停2×35吨转炉,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120吨转炉。
——轧钢:关停2条热轧窄带钢生产线升级改造为2条万能轧机生产线。
产品优化方案:由现有单一管材产品,扩展至矿用H型钢、工字钢、角钢、槽钢等小型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转炉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高炉改造。
(三)大安钢铁:整体异地搬迁改造。
——烧结:关停2×96㎡带式烧结机,升级改造为1×180㎡以上环冷式烧结机。
——球团:关停1×10㎡球团竖炉,升级改造为1×20㎡矩形竖炉。
——炼铁:关停1×450m3、1×530m3两座高炉,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1250m3高炉。
——炼钢:关停2×35吨转炉,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120吨转炉。
——轧钢:关停1套年产70万吨棒材、50万吨棒线材复合轧机,建设一台弧形半径12m八机八流方矩圆坯合金钢连铸机、一条120万吨/年高速棒线材轧制生产线、一条50万吨/年圆棒(φ110-φ650)轧制生产线。
产品优化方案:除生产热轧带肋钢筋(HRB400-500)高强结构钢外,新增气体保护焊线钢(H10Mn2A)、轴承用钢及合金工具钢等。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德顺特钢、宝鑫特钢:限期升级改造或整合重组。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企业意愿,限期完成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全部装备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要求。如限期内未完成升级改造,则推动企业整合重组,并在2025年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重点任务
各相关地区、部门要把5家民营钢铁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加强政策引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属地管理责任,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一)制定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升级改造工作。属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启动时间、阶段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为企业整合、升级改造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引导和组织保障。细化方案要在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制定完成,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指导地区推动工作,并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二)限期实施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对部分装备未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标准,但不属于淘汰类的,按规定办理有期限的项目备案手续,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限期实施技术升级,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装备的,不予备案,并督促企业加快淘汰。
(三)落实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和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民营钢铁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四)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行业等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利用综合标准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即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规范标准的门槛作用,从体系建设、空间布局、能力提升、节能减排、质量升级等多方面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战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地区、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包头市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5家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中重大事项,建立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工作环节的会商制度。强化统筹协调与信息沟通机制,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从严把关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完善相关保障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地区也需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二)明确主体责任。各相关地区是落实和推进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和技术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配合,为推进我市5家民营钢铁企业升级改造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市场驱动。市、旗县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综合施策,密切配合,按照“依法行政、引导转移、治理达标、合法生产”市场规则程序,通过实施就地改造、整体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和协助企业落实产能置换、土地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跟进、强化指导,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落实政策保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体系和措施。实施民营钢铁企业战略性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地区、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助力民营钢铁企业整合和升级改造。
1.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自治区节能环保改造、技改项目等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升级改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及各商业银行配合)
3.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用地指标。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租让结合等措施;承接搬迁企业的地区要完善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确定搬迁企业土地出让成本、专项用于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职工安置等费用支出,并按规定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分工负责,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4.妥善解决企业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妥善分类处置整合重组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同时,积极稳妥解决企业职工再就业、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相关地区政府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信访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企业升级改造涉及面广,尤其会涉及企业职工的转岗、安置、再就业等问题,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大意。各相关地区要充分预估可能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职工的关切,“一企一策”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应对风险预案,为全面顺利实施整合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依据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