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焦)(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焦)的技术 要求、检验规则及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不同反应器和工艺(逆流床、错流床、二/多级床)脱除钢铁行业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等污染 物、直径8~9mm圆柱状煤质颗粒活性炭(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4650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7702.1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 7702.9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着火点的测定
GB/T 7702.15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的测定
GB/T 7702.16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7702.20 煤质颗 粒活性炭试验方法孔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
GB/T 30202.1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1部分:堆积密度
GB/T 30202.2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2部分:粒度
GB/T 30202.3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GB/T 30202.4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4部分:脱硫值
GB/T 30202.5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5部分:脱硝率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ultra-low emission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钢铁行业各工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所规定排放要求。
3.2 煤质颗粒活性炭granular coal based activated carbon以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为目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煤的圆柱状活性炭。本标准中的煤质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烧结/球团烟气及焦炉烟气脱硫脱硝。
4 技术要求
钢铁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用煤质颗粒活性炭应符合表1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也可达到表2规定的参考技术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型式检验
5.2.1检验时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停产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中每年检验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3。
5.2.3抽样
5.2.3.1抽样方案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中7.6.1的规定。
5.2.3.2抽样方法抽取样品应选择在包装料斗、包装封口前或打开包装取样。
5.2.3.3样品要求
5.2.3.3.1 每采样单元取样不少于两点,每点取样量应不少于500 g,可根据采样单元数量调整取样量。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缩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10㎏。
5.2.3.3.2 样品应常温常压下密封保存,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抽样日期。
5.2.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重新从双倍量的包装单元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5.3 出厂检验
5.3.1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5.3.2抽样5.3.2.1组批规则在同一制造厂,同样生产条件下制造的产品组织为一批产品组批,每批产品质量不超过1000吨。
5.3.2.2抽样方案产品采样单元按GB/T 6678中7.6.1的规定。
5.3.2.3抽样方法按5.2.3.2的规定。
5.3.2.4样品要求按5.2.3.3的规定。
5.3.2.5判定规则按5.2.4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挥发分应符合GB/T212的规定。
6.2 水分应符合GB/T 7702.1的规定。
6.3 灰分应符合GB/T 7702.15的规定。
6.4 pH值应符合GB/T 7702. 16的规定。
6.5 堆积密度应符合GB/T 30202.1的规定。
6.6 着火点,将活性炭破碎至(1.4~3.15)mm,应符合GB/T7702.9的规定测定。
6.7 粒度应符合GB/T 30202.2的规定。
6.8 碘吸附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9 比表面积应符合GB/T 7702.20的规定。
6.10 耐磨强度应符合GB/T 30202.3的规定。
6.11 耐压强度应符合GB/T 30202.3的规定。
6.12 脱硫值应符合GB/T 30202.4的规定。
6.13 脱硝率应符合GB/T 30202.5的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产品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净重、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
7.2 包装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内部喷塑的包装袋包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个包装件净重为1000㎏。
7.3 运输应严格防水防潮。
7.4 贮存
7.4.1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严防水浸入。
7.4.2保管存放时,包装件分批堆放,下衬垫板或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