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浙经信装备〔2019〕197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宁波市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初审并现场查验,我厅审查并征求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将《宁波市第二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们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12月13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0571-87058205
附件:宁波市第二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宁波市第二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属于设区市内产能置换,具体产能置换方案如下:
表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2 慈溪汇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3 宁波致业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与宁波繁征机械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表4 宁波吉威熔模铸造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宁波东电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