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我省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告》,并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绩效分级申请。经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评、省级专家评审、现场抽查核查,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意见,评出安徽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44家、引领性企业4家,具体名单附后。请社会各方监督上述企业生态环境行为,如有违反相应绩效要求的,请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一经查实降低评级,情况恶劣的降至最低等级,举报电话:12369。
第二批绩效评级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见《关于开展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告》(网址:/hbzx/tzgg/119407671.html)。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引领性企业清单(2020年第一批)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B级、引领性企业清单
(2020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