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0年底,市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市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到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95%以上。
到2021年底,市城区、赤壁市、通城县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到2022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到2021年底,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市本级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城区、赤壁市城区、嘉鱼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和谐宜居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到2020年底,市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市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到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四)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95%以上。
(五)到2021年底,市城区、赤壁市、通城县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到2022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六)到2021年底,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市本级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城区、赤壁市城区、嘉鱼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七)到2020年底,市城区、赤壁市和各县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分别达到7.6公里/平方公里、6.8公里/平方公里、6公里/平方公里。到2021年底,市城区、赤壁市和各县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分别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7.4公里/平方公里、7公里/平方公里。到2022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八)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6公里。到2021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以上。到2022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9公里以上。
(九)到2020年底,市城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1年底,市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易涝点整治基本完成,各县(市)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2年底,市城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各县(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
(十)到2020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9个。到2021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5个以上,完工115个以上。到2022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60个以上,完工180个以上。
(十一)到2020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平方米、14.2平方米、13.1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到2021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4平方米、14.7平方米、13.6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3平方米。到2022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8平方米、15.2平方米、14.1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十二)到2020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到2021年底,市城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到2022年底,市城区绿地率达到42%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
(十三)到2021年底,市城区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十四)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以上。
(十五)到2020年底,市城区和赤壁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到2021年底,各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十六)到2021年底,全市共建14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到2022年底,全市共建28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补老旧城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老旧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背街小巷卫生环境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补排水防涝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完善,抽排能力不足、排水管道不健全、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易涝点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城市新城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补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污泥深化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补供水供气短板。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供气设施能力不足、管网老旧、供水管网漏损率高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能力提升、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改造、备用水源地建设、供水分区计量、城市燃气储备调峰设施及管网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补地下综合管廊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老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补道路交通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路网密度不足、微循环不畅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桥梁隧道、快速路、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补公共体育设施短板。谋划推进一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场两馆”(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一个游泳馆)的标准,提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功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谋划按照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馆等设立更多应急避难场所,并同步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全市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7月—10月)。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对一般债和专项债举债额度进行摸底确认,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9月)。各地各单位按照一般债和专项债的申报程序,对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地各单位对照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市各地共谋划补短板项目281个,估算总投资588.3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563.43亿元,公共体育设施20.45亿元,应急避难场所4.48亿元)。其中,老旧城区补短板项目29个(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打包申报),146.51亿元;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38个,52.24亿元;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44个,92.22亿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13个,24.24亿元;供水供气补短板项目32个,51.94亿元;地下综合管廊补短板项目2个,8.46亿元;道路交通补短板项目109个,187.82亿元;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9个,20.45亿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补短板项目5个,4.48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依托省住建厅项目信息系统,对入库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及年度排名,排名结果全市通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资金、技术、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筹措。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和项目实施计划,加大项目前期相关经费投入,加强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各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推进,确保谋划项目达到年度30%的项目转化率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对接中央、省相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申报、使用专项债券。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项目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项目统筹。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加强不同类型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城市各类管网、管廊项目要与城市道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类管网建设项目要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充分对接,能入尽入。各类地下工程项目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打捆,与背街小巷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统筹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采取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结合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各地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情况。对项目谋划科学、项目推进有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谋划不积极,实施推进滞后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