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公示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认定名单。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文件精神,我委严格按照核定条件和流程,组织有关专家对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平罗县发展改革局申报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了现场核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委。
监督电话:0951-8301967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