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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0年版)》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61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粤环函〔2020〕378号)相关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第

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粤环函〔2020〕378号)相关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等数据和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日常监管等情况,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排查梳理,并形成各县(区)2020年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根据各县(区)上报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确定了《河源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对清单内企业数据审核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和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河源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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