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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87
核心提示: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太原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太原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巩固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确保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指标

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争取性指标:力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退出后5名。

三、应对措施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二)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按期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及时削峰降污。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政策统筹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强化沟通协调,实时调度削峰,组织各县(市、区)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调整

年底前,孔雀油墨厂搬迁改造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确保2021年完成搬迁改造(市国资委牵头,迎泽区、综改示范区负责落实);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按期停产关闭并启动搬迁(市工信局牵头,阳曲县负责落实);推进风神轮胎(太原)有限公司搬迁(市工信局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清徐县负责落实)。

2.强化“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压减煤炭、焦炭产能。按期完成化解煤炭产能54万吨任务,其中山西华润古交姬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产能9万吨,山西煤运集团天池店煤业有限公司产能45万吨(市能源局牵头,古交市、娄烦县负责落实);在保障气源替代的情况下,按期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关停淘汰任务;压减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厂焦化产能54万吨(市工信局牵头,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阳曲县负责落实)。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动态清零。进一步夯实网格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4.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1)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按期完成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170万吨粗钢产能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县负责落实);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评估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太钢集团、尖草坪区负责落实)。

(2)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徐县8家建材企业、1家铸造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县负责落实)。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堆存的企业加装无组织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5.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3家铸造企业3台电炉替代冲天炉改造;暂无法进行改造的冲天炉铸造企业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小店区、清徐县负责落实)

6.深化工业炉窑治理

(1)按期完成全市6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古交市、阳曲县负责落实);完成石灰窑、炭黑企业深度治理改造,未按期完成的停产整治或实行严格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2)开展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一厂5.5米焦炉干法熄焦改造,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市工信局牵头,古交市负责落实)

7.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实施源头替代。52家企业按期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2)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2家化工企业、9家焦化企业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通过采取密闭设备与场所、改进工艺、有效收集废气等措施,按期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负责落实)

(3)强化治污设施建设。按期完成12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和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小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清徐县、阳曲县、综改示范区负责落实)

(4)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5)开展储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8.强化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

年底前,3个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负责落实)

9.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年底前,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建立清单。阳曲县万事兴家具产业园区30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VOCs治理。2021年3月底前,清徐阳煤化工建成VOCs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溯源分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10.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完成5家焦化企业、8家化工企业、5家工业涂装企业、1家橡胶制品制造企业主要排污口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小店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综改示范区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1.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期完成清洁供暖改造11586户,其中煤改气1237户、煤改电10349户;对22756户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洁净煤替代,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负责落实)

12.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各天然气公司、市供电公司、相关重点企业负责落实〕

13.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排查。对禁煤区内违规燃煤设施清零。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14.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年底前,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1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燃煤锅炉淘汰。巩固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2)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期完成娄烦热源厂3×58MW和1×29MW燃煤锅炉、城南热源厂4×64MW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娄烦县、迎泽区负责落实)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1004台3539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前提下,未完成改造的实行停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7.运输结构调整

(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1年3月底前,清徐精细化工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完成土建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配合,太原铁路局、清徐县负责落实);坚决控制工业企业运输污染,已实现“公转铁”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未实施“公转铁”的企业,物料运输必须使用排放达标的车辆〔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2)加快老旧车淘汰。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6500辆。〔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3)加快车辆淘汰更新。年底前,完成1057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并投入运营;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环卫车644辆。〔市交通局、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4)优化道路建设。积极推动东二环尽早开通并实现分流,降低过境车辆污染排放集聚。(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18.车用燃油品质改善。持续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2021年3月底前,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至少61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110次以上。强化对施工机械用油随机抽检。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19.加强在用车管理。对全市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和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安装门禁系统110家。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8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控要求,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规定场所倾倒;驶出施工现场和渣土倾倒场所必须规范清洗。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单位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落实市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执法管控力度(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在进入市区主要通道建立重型车辆检测站,对进入市区重型货车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不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20.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以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检测总数不低于1000辆,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推进远机位APU建设,机场岸电廊桥APU做到全覆盖,建成后使用率达到80%。(市交通局牵头,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严格落实非道路机械管控要求,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绿标”机械。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坚决清理;对违规的工程车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2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对10家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达标方能恢复生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古交市70处矸石山实施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市负责落实)。

(2)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推动20座露天矿山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遴选推荐10座矿山申报入选省部级绿色矿山库。完成尖草坪区1处、阳曲县2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22.扬尘综合整治

(1)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县城达到66%。提升道路保洁水平,提高主次干道高压冲洗和湿扫比率。环卫部门增备清雪车,冬季降雪后立即组织清扫清运,禁止将积雪倾倒在道路上进行二次碾压消融,有效降低空气湿度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2)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市范围内市政、园林、水务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实现不达标施工工地问题动态清零〔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5000m2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务、园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太原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联网〔市住建局牵头,市城乡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3)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拆迁工地和城乡接合部渣土及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及时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4)强化降尘量控制。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2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20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五)增强能力建设

2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年底前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6个,建成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1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配合〕。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治污、精准治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落实)。

25.编制源排放清单。年底前完成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配合〕

26.开展PM2.5来源解析。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战,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分工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制定攻坚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拉条挂账,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形成有效经验。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利用用电监管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四)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督查问责。对“秋冬防”任务完成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根据各县(市、区)每月3日前上报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下发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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