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目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执业注册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三)发生转包、出借资质,或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或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其他失信行为。
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angguang@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