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2月20日晚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2月20日20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