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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32
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2月21日至23日期间,淄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2月21日至23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202012月20日22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21日0时0分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公务邮箱:zbshbjdqk@zb.shandong.cn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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