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监管,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修改单》,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修改单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于2021年1月5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于光金
联系电话:0531—66226945、66226932(传真)
联系邮箱:sdaepzcb@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