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近日,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了《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锡财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市有关直属 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江苏 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结合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市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修订了《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