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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29
核心提示: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要求,加快发展壮大我省环保产业,提升环保制造、环境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

1.建立统计调查制度。2021起,依法开展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全面摸清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发展动态,提出发展建议。编制山东省环保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编制发展规划。2021年6月底前,编制全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措施。各级要将环保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搭建发展平台。在济南市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保产业服务平台,在青岛市建设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环保产业国际交流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产业布局

4.加快集群发展。在济南、青岛、淄博市建设环保产业集群,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在其他市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园区,2022年年底前,打造3—5家特色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5.培育骨干企业。实施百强企业培育工程,2021年年底前,选树100家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建立环保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上市推动力度。支持各市建设综合性环保产业集团,鼓励全国性环保公司在山东设立总部基地或子公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扩大产业市场

6.完善环境基础设施。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年底前,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对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123个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7.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级每年选树20家清洁生产先进单位。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编制石油炼制、生物制药、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开展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2022年年底前,力争生态工业园区由13家增加到30家左右;2025年年底前,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四、壮大环保制造业

9.做精环境监测装备行业。重点发展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多参数监测、智能化监测技术装备。培育支持挥发性有机物、土壤污染物、地下水、室内空气污染、新污染物等监测仪器装备研发生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做强大气治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挥发性有机物、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恶臭气体、移动源尾气治理装备。培育支持余热回收、工业废气制氢技术装备研发生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做专水处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高浓度工业废水处理、污泥高效处理、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畜禽养殖废液处理等装备和膜材料、水处理药剂。培育支持高盐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生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2.做大固废和土壤处理装备行业。重点发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土壤修复等装备。培育支持焚烧飞灰、秸秆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生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发展环境服务业

13.创新治理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6月底前,开展3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10家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制定环保管家行业服务规范。2021年年底前,选树10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秀工程;在省会、胶东、鲁南经济圈分别建设1—2家“环境医院”,提升区域产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14.规范服务市场。2021年年底前,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建立环保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

1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芦苇的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代木、纤维板材、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以及制作生物质燃料、气化、直燃发电等利用。2021年年底前,在济宁市开展芦苇试验性平衡收割及综合利用试点。县级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16.加快赤泥和黄金冶炼尾渣利用。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高速路填充料上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17.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回收体系,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快选树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优秀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强化产业科技创新

18.加强科研平台建设。2021年年底前,在黄河三角洲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山东省区域土壤修复科技创新中心筹建工作。2022年年底前,建设3—5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培育建设2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9.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2021年起,编制发布年度生态环境治理技术需求目录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南。每年择优选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列入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20.加快智慧环保建设。推动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建成国家(济南)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海洋等在线监测、分析、预报、运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1.实施人才引进工程。支持重点用人单位、高能级平台面向全球集聚环保产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

22.实行人才培优计划。2021年起,每两年评选10位环保产业领军人物、20个环保产业创新创业团队、100名环保产业优秀人才。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环保产业高端人才地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加强产业智库建设。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研究水平,2021年6月底前,建立省级生态环境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生态环境专家库和环保人才库;2022年年底前,建立2—3家环保产业研究机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

24.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省绿色发展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要把环保产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2021年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或联合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22年年底前,全省力争设立2—3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对生态环保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5.创新环保融资模式。鼓励对环保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2021年年底前,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试点。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低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强化产业支撑

26.加强产业政策扶持。参照省“十强”产业扶持政策,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27.健全产业服务机构。2021年年底前,培育支持10家为环保产业提供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绿色金融、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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