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绿色策划
1.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新建建筑规划、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改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落实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有序开展、规范发展,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二)推行绿色设计
4.贯彻绿色设计理念。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鼓励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优先使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产品;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整体化、管线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形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三)推行绿色施工
6.加强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7.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处理,做好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及隐蔽验收工作,杜绝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8.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有关要求,对建筑垃圾划分类别,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应优先采用可周转、可拆装的装配式临时用房和标准化、可重复利用的作业工棚、试验用房及安全防护设施。鼓励采用装配式场界围挡和拼装式临道路板,鼓励采用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等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材料模板,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等作为基坑支护材料。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场地条件,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11.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及时转运至有相应能力的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加强对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加大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力度,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再生建材产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健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二)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研究制定山东省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积极打造建筑垃圾减量化样板工程,引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基础知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