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
吴岳涛 024-62788572,
李 璇 024-62780020;
电子邮箱:lnsthjt@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行政审批处(收),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问题和目标,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共享体系及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28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16个,面积为6.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6.52%;重点管控单元504个,面积为4.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7.25%;一般管控单元69个,总面积3.89万平公里,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26.23%。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23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5个,面积1.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26.44%;重点管控单元95个,面积0.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13.20%;一般管控单元45个,面积2.5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60.36%。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1524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差异化管理,引领推动“一圈”“一带”“两区”发挥优势、错位发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加快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浑太水系联通、大伙房水源保护,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辽宁沿海经济带坚持陆海统筹,推进行业深度治理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强沿海石化环境风险防范,有效控制石化产业挥发性有机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重点治理入海河流污染、管控陆上排污口、治理船舶污染,严格用海管控,实施海洋岸线整治修复。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加强区域生态共同治理,筑牢辽西陆海生态屏障;开展防沙治沙和封沙育草治理,强化防护林建设,加强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辽东绿色经济区突出生态功能重要性维护,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发展生态经济,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施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与有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 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五)推进各市“三线一单”发布应用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适时提交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并做好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的实施、监督、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各地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范围,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
附图:辽宁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表:辽宁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日
附图:辽宁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表:辽宁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