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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与综合分析,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超标(异常)督办管理及移动执法业务,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考核管理细则(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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