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 ﹝2020﹞106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省共完成154家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7号),现将节能监察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贵州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
联系人:于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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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