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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城市水泥生产工地要停!运输也要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预计1月19日至23日,河南省大部分区

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预计1月19日至23日,河南省大部分区域湿度增加,逆温显著,且有区域间污染传输,河南省大部分区域可能将有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安阳、焦作、濮阳将出现3天重度污染过程和1天中或重度污染;洛阳、三门峡、南阳和济源将出现3至5天重度污染过程;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许昌和漯河将可能出现3至4天中度或重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和济源等14个地方于1月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

市场方面,降温加之环保管控较严,12月以来河南地区民用及工程需求持续下滑。

水泥价格方面,元旦前后河南省内各地水泥价格陆续下滑30-50元/吨。市场淡季,为了防止价格继续下跌,16日起河南地区一些主要厂家尝试推动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些工程将停工,虽水泥厂生产受限,但市场处于传统淡季,需求不佳,基本无新订单成交,涨价实际落实情况有待观察......

以郑州为例:

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1〕6号)文件,要求自20211月18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调整为II级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要求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季节性生产调控企业待本轮污染过程结束后再启炉生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C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C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停止渣土车运输。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水泥罐车、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项目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运输。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II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期间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II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一类民生工程、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4.1月18日18时一1月20日8时劝导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停止运输(农产品、生鲜、冷链等保障民生运输除外,新冠肺炎防疫物资运输除外,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此外,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室发布《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号)给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于1月18日前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西安: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2021年1月19日至24日,关中大部和陕南西部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2~3天重度污染。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号)要求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月16日13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月18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版)》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宝鸡: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月17日10: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8日0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市政、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8.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咸阳:

按照省上要求及《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月16日14时发布橙色预警,并于1月18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1、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8、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铜川: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17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18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市范围。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特种车辆除外;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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