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为有效应对24日至28日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从24日12时至28日8时,在执行二级响应和1月19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如下管控措施:
1、B级电炉冲天炉铸造、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陶瓷(艺术瓷和电窑除外)、耐火材料企业停产。
2、重点用车单位(范围:日进车辆10辆以上的),除保安全生产车辆外,停止物料运输;厂内禁止使用国五以下车辆倒运、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全区严格禁止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
4、A级企业、示范引领企业,正面清单企业也要指定计划,实施自主减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城区建成区,尤其是国、省控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加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6、全区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4日